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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帆介绍 INTRODUCTION
新版“1+4”政策体系图谱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
发布时间:2019-04-17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支持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不断扩大信贷规模。对银行、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的科技信贷创新产品,按照年度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银行、担保公司风险补贴支持;其中,对于金融机构提供首次贷款、中长期贷款(两年期及以上)等新型科技信贷产品的,按照年度发生业务规模的2%给予银行、担保公司风险补贴支持。单家银行、担保公司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按照机构年度发债规模的1%给予其机构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十九条 鼓励银行、担保等机构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根据服务中关村重点产业和企业的效果,按照每年新发生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银行、担保等机构风险补贴支持。
  (一)对银行为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业务,按照每年新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银行风险补贴支持。其中,对于银行向企业提供首次或中长期(两年期及以上)科技信贷产品的,按照年度发生业务规模的2%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担保公司为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业务,按照每年新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担保公司风险补贴支持。其中,对于通过担保使企业获得首次贷款或中长期(两年期及以上)贷款的,按照年度发生业务规模的2%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担保公司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发债主体,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并承担发债差额补足义务。按照机构年度发债规模的1%给予其机构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十八条 申请机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的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应是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设立的总部或分支机构,并独立开展业务。
  第四十三条 申请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知识产权服务等机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申请表;
  (二)银行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业务的相关材料;
  (三)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业务的相关材料;
  (四)融资租赁公司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相关材料;
  (五)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的相关材料;
  (六)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知识产权服务等机构服务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和企业效果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由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知识产权服务等机构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