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支持各区与中关村管委会共建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对于入驻中关村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符合高层次人才要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位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租用面积进行补贴,原则上每天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1元,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期限不超过2年。对于入驻基地且为基地30家以上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法务及工商税务等专业服务的机构,可予以不超过20平方米全额房租补贴支持,每家机构每年度补贴额度不超过6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十一条 支持对象。
入驻中关村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符合支持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
第二十二条 支持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应在中关村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注册。
(二)高层次人才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各级各类(国家级、省部级、中关村示范区及各区)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2.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4.外籍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上述人才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第一大股东)。
(三)专业服务机构应入驻基地,且为基地30家以上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公共实验室、技术转化平台、知识产权、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
第二十三条 支持内容及额度。
(一)对于入驻基地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租用面积进行补贴,原则上每天每平方米补贴不超过1元,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期限不超过2年。
(二)对于入驻基地的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每家机构不超过20平方米的全额房租补贴,每家机构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6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三)每家基地每年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四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申报书;
(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房租补贴明细表;
(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房租补贴评审报告;
(五)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支持资金申请表;
(六)入选人才计划证明材料;
(七)企业(服务机构)的租房协议和相关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