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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帆介绍 INTRODUCTION
新版“1+4”政策体系图谱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创办企业
发布时间:2019-04-17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支持优秀青年人才创办企业。

(一)U30雏鹰人才企业 

对于符合条件的30岁以下创业人才(外籍创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35岁),按照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最高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 

对于符合条件且获得一定投资的35岁以下创业人才,按照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最高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十五条  支持对象。

U30雏鹰人才企业和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相关人才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或重复申报。

第二十六条  支持条件。

(一)U30雏鹰人才企业 

1.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一直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第一大股东,下同),且在企业注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含),外籍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 

2.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初次注册企业(之前未担任其他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的法人),且企业成立时间为1年以上3年以内。 

3.产业领域应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重点产业领域。 

4.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和研发经费支出(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5.除符合以上条件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与企业核心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二)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 

1.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一直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第一大股东,下同),且在企业注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

2.符合上述U30雏鹰人才企业第2至5项条件。 

3.获得投资机构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所有投资机构占企业股份总比例不高于30%。

第二十七条  支持内容及额度。

对于U30雏鹰人才企业,按照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最高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对于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按照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最高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第二十八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雏鹰人才企业支持资金申报书;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四)企业注册至今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为营业执照,第一大股东为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五)符合第二十六条(一)第5项申报条件3个条件之一的材料复印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体现实缴注册资本); 

(七)申请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还需提交获得投资后变更完毕的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投资协议及资金入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